欢迎访问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处(团委)网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第十七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处(团委)版权所有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编:264670
电话:692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