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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高会均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3-26

各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文)和《烟台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整,具体工作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对认定的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进行复核。

(二)根据复核情况对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包括以下情况:提高等级、降低等级、撤销认定。

(三)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困难认定。

(四)根据复核调整和认定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工作要求

按照认定程序进行困难认定和调整,由各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组织实施。提高困难等级和新增的困难学生需要通过烟职在线申请,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报送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其他证明材料,《烟台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高等级和新增的学生通过烟职在线导出,其他学生名单在上学期汇总表基础上修改),《2021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明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调整工作报告和公示材料。

四、报送时间

4月6日下班前烟职在线填报完毕;4月9日下班前纸质材料送至学生处(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团委)邮箱。

五、注意事项

1.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班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让班级每一位学生都充分知晓;同时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及在校消费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2.程序到位

在调整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根据困难认定档次及标准,合理确定困难等级。

 

                                                              学生处(团委)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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