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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0-07

各系:

根据《烟台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及各系在校生数(不含离校实习学生),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人员自10月份作相应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人数分配和岗位设置

各系按照所分配的勤工助学人数在本系内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见附件1),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行政部门用工由学生处统一调配,不占用各系岗位。勤工助学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每生只能参加一个岗位的勤工助学(包括行政部门不能兼任),公益性劳动及学院已交付物业管理的区域不得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勤工助学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由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一份。

2、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用工单位同意使用后,报学生处备案。

三、岗前培训及签订协议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用工单位必须组织岗前培训和指导,将安全教育管理放在首位。

同时,用工单位与学生签订《烟台职业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格式见附件4),协议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用工单位和学生各执一份,另一份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四、岗位考核

为保证勤工助学有效开展,各用工部门要定期进行岗位考核,如发现学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可以进行调整、重新安排其他学生,并将调整学生情况报学生处备案。

五、实施时间和报酬发放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个人申请、签订好协议,进行岗前培训教育的基础上,开始上岗。勤工助学报酬由学生处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餐卡中。

各系按照通知要求,请于10月3日下班前将附件2(纸版+电子版)、附件3(纸版)、附件4(纸版)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学生处(团委)邮箱。





学生处(团委)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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