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我院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工作顺利完成。此次补偿学费涉及我院2009年、2010年63名应征入伍毕业生,金额达78.74万元。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
义务兵役优惠政策于2009年10月实施。大学毕业生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或获得助学贷款金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