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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普法⑨|情侣分手后“算账”,哪些需要返还?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7-05

在爱情的旅途中,每一对恋人都会经历各种甜蜜与坎坷。然而,当爱情走到尽头,分手之际,除了情感的纠葛,往往还伴随着一些物质上的纷争。今天,我们就来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探讨一下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在分手后应该如何处理,以及这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普法案例

小明和小美是一对恋人,在恋爱期间,小明经常给小美买各种礼物,还转账给小美用于日常开销。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最终分手了。分手后,小明觉得自己在恋爱中付出了很多,他想要回之前送给小美的一些贵重礼物和转账。于是,小明找到了小美,要求她归还这些东西。小美则认为这些都是小明自愿送给她的,她没有义务归还。两人为此争执不下。


案例解析

言之普法课堂提醒您:“不要让冲动的赠予,成为日后纠纷的源头。”

01

不需要返还的情形

1.特殊备注的转账:在转账或者红包时,备注“我爱你”、“我想你”、“照顾好自己”等词汇。

2.特殊金额的转账:在特殊的日子,给对方的特殊金额转账和礼物,比如“520”“1314”红包。

3.小金额礼物: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者小额转账。

02

需要返还的情形

1.彩礼:彩礼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给女方的财物,若双方最终分手、未能结婚,便需要返还。

2.借贷:一边转着“1314”,一边备注“借款”;一边发着10个“520”红包,一边写着“宝贝先拿去用吧”。这些情况下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是借贷。

3.较大数额的转账:通常以缔结婚姻或维系恋爱关系为目的,如“201314”,可能会被判令返还。

分开应体面

财产别“亏欠”

分清个人还是共有

好聚好散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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