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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普法⑤|毕业生求职,避“坑”攻略请收好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6-08

正值毕业季,作为刚刚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职场新人”,面对老板的“PUA”,公司的“画大饼”,职场的“潜规则”……收下这份职场避“坑”攻略吧,希望每一位求职者都能用好法律武器规避求职就业陷阱。

求职问答

张三是一名大学生,毕业后进入了一家公司工作。然而,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却一直未与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养老保险,张三想离职,公司却拒绝支付劳动报酬。

问: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张三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李四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可是好几个月过去了,公司以试用期期间表现欠佳为由,提出要延长试用期,否则就不能予以录用。

问:试用期能无限延长吗?

答:李四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求职攻略

言之普法课堂提醒您:“求职有机遇也有挑战,打工有馅饼也有陷阱。擦亮双眼、提高警惕,用法律知识守护求职之路。”

1.签订合同:入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有效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要求公司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在你并非主观想离职的情况下,不要从聊天记录、通话中陈述你同意离职,否则很可能认定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救济途径: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帮助,调解不成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是社会的准绳,是我们共同的行为规范。在“求职”的过程中,我们要时刻牢记法律的重要性,谨防诈骗,积极传播正能量,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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