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确保各项将助政策顺利有序实施,公平、公正地将各类奖助学金指标落实到学生,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烟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助学金评审认定办法 扎实推进年度资助政策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烟教资助发﹝2020﹞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领导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各系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人组成,具体负责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院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二、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七)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一项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 50%;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报送材料
(一)报送名单时间
10月19日下班将推荐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单和事迹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填报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0月30日前系统填报;国家助学金11月20日前填报。
(二)纸质材料及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待学校审核后,通过评审系统导出打印,10月28日报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上申请审批表待学校审核后,通过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及公示材料,以上材料11月24日前报送。
六、评审要求
(一)各系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处投诉电话6927123。
(二)各系根据分配名额,组织评审,等额推荐,推荐学生向全系师生公示2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奖助学金类别和举报电话及联系人等)。
(三)各类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一定按要求及学生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不能雷同,否则评审不能通过。经省评审专家认定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将直接取消获奖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学生处(团委)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