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创建优质校建设和学期工作要求,为充分展示我院青年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人才,营造良好学风、校风,构建和谐校园,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第四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凡参评“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思想品德好,积极上进,榜样作用强。
1.品德优秀,在学习、生活、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2.全面发展,能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的各项活动,尤其在公益活动、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自强不息、技能大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事迹的。
三、评选流程
1.初选
(1)系推荐程序
各系首先组织班级团支部推选,挖掘典型事迹,班级团支部评选推荐,组织系级评选,确定系校园之星推选人,各系按照在校生0.5%-1%推荐。参选学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系团总支审核盖章后,将表格、事迹简介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彩色照片电子版材料(大于1M小于3M,jpg格式),打包以“****系推荐第四届‘校园之星’人选材料”命名,于12月14日下班前报送团委办公室。
(2)自荐程序
学生本人如认为符合推荐条件,可以自行填写报名表并准备事迹材料,本人于12月14日下班前送到团委办公室。(此项不需要系团总支盖章审核,本人准备好报名表和材料直接报送团委办公室)。
2.复选
报名结束后,学生处(团委)将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 “校园之星”推荐人选,推选出第四届“校园之星”候选人30名,候选人事迹材料将以网上投票、事迹宣传和公示的方式接受广大师生评选和监督,最终选出10名“校园之星”。
四、活动要求
1.材料内容要丰富翔实,有具体感人事迹。
2.不搞形式化推选,不划拨班级名额,各系要切实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以点带面,激励人人争先创优,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3.有过违纪处分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学生不参与评选。
此次评选是一项大学生发现身边榜样、树立价值追求的活动,也是一项大学生教育自己、启发自己、鼓舞自己的活动,更是我院创建优质校的重要活动内容。它将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服务学院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请各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宣传,切实注意扩大参与面,逐级扎实选拔推选,把握活动进度,选树一批优秀大学生典型,为大学生追求拼搏进取精神、彰显青春风采提供舞台。
联系人:金雨婷 冷朋阳
联系电话:6927125
学生处(团委)
2018年12月2日
附件1:烟台职业学院第四届“校园之星”推荐表
附件2:“校园之星”事迹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