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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扬帆工程”受助学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6-13

各系:

    根据省慈善总会、省高工委、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2013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3]47号)精神, 2013年继续实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今年分配我院指标15人,每人资助2000元。现将指标分配到各系,请研究推荐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必须是经过困难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包括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学生)。申请审批表于6月14日下班前一式三份送至学生处(团委)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扬帆工程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团委)信箱。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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