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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5-21

各高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团委): 

根据全国项目办关于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西部计划和山东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2年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

2012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计划从我省选派570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青海省,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基层社会管理等6个专项内容的志愿服务工作。其中,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40人,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5人,赴青海省65人。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

同时,我省将继续围绕“黄蓝”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服务地及招募名额另行通知。

2.做好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

各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在招募选拔、集中报到、服务开展、就业服务等各个环节做好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志愿者的服务管理工作。

3.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高校项目办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狠抓落实,确保2012年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工作深入、扎实、持久发展。

 

附件:1.2012年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2.2012年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推进表

3.2012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

 

 

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

 


 

附件1

 

2012年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2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计划从我省选派570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青海省,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等6个专项内容的志愿服务工作。其中,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40人,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5人,赴青海省65人。

  二、实施步骤

  (一)招募选拔

1.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2012年4月17日至5月25日,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填写报名表并下载打印,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

2.选拔标准。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优先。总体招募指标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0%。

3.选拔方式。各高校项目办组织开展报名学生的情况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工作,做好入选志愿者集中体检及公示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招募任务。

按照对口招募关系,我省统一招募派遣工作原则上仅面向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海省开展。毕业生原籍在对口招募地区之外,申请回原籍服务的,需要毕业生本人同原籍省项目办联系并准备相关材料,体检费由原籍省承担,并且不占用我省录取指标。申请回原籍服务毕业生所在高校项目办需配合做好信息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集中培训及上岗

  1. 集中派遣培训。7月23日至31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省项目办集中组织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2. 志愿者信息确认。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三、政策组织保障

  1. 政策保障。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 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

2. 组织保障。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高校项目办应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全国、省项目办今年继续对服务县、高校项目办进行年度考核。团省委和省项目办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项目办和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授予山东省优秀青年志愿者集体和个人称号。

  四、经费保障

  1. 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自2012年8月起执行)。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 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在全国项目办拨款后,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各高校项目办。

  五、山东项目

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精心组织选拔。  各高校项目办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在招募选拔工作中要严把审核关、笔试关、面试关、体检关、公示关,切实做到公开招募信息、公开选拔流程、公开录取名单。同时,要注重保护好、引导好未被录取的报名学生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2.有效运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按时推进招募选拔工作。要按照西部计划志愿者报名、审核、录取、岗位对接等多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完成信息统计、审查修改、核准确认等工作。  

3.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切实维护志愿者权益。体检工作关系到志愿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后续管理服务等工作能否有效推进。在体检工作中,要严格执行《2012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和《2012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见附件3),尤其要针对体检标准“第十一条”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排查。要避免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不作为等不良行为。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募高校项目办承担,并将取消招募高校下一年度的招募资格。

  

  山东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4号 

  邮    编:250002

  联系电话:(0531)82073583(传真)

E-mail:sdxbjh@126.com

 

附:2012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专项

名称

专项简介

(含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

选拔标准

基础教育

在县乡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本专项包括研究生支教团。

符合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标准。师范类专业优先。

农业科技

在县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技术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专业优先。

医疗卫生

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医学类专业优先。

基层青年

工作

在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工作。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具备较强的政治和能力素质;具有较强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服务新疆

围绕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工业、管理、教育、卫生等专业优先。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

基层社会

管理

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法律、经济、中文、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附件2

2012年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推进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1

5月31日前

收取报名表

网上审核

志愿者报名表需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

2

高校项目办要对报名学生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全面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重大疾病隐患等情况。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做好志愿者资料的备份工作,以应对调整。

3

6月12日前

选拔录取

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协调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心理测验等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并书面备案。招募省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组织选拔。

4

体检

招募省项目办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进行集中体检,跨省回原籍服务志愿者由所在高校项目办负责组织,体检所需费用由原籍省承担。

5

公示并

签订协议

高校项目办要与志愿者签订1年期或3年期的招募协议书。各高校项目办要在本校校园网对入选志愿者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高校项目办在系统中确认并上报招募省项目办,相关部属高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指导3年期志愿者与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办理相关助学贷款减免申请事项。

6

6月15日前

录取志愿者

招募省项目办负责汇总本省录取名单,按照全国项目办招募指标分配表、学历比例要求和岗位需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录取名单需在省级团委、省级项目办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的,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将结果反馈至服务省。

7

7月23日前

补录

各高校项目办要建立西部计划志愿者候备人选库,将落选的报名毕业生择优纳入候备人选库。如出现志愿者流失,各招募省可优先推荐候备人选库中的毕业生,招募不足部分由服务省就近补招。补招工作需严格按照招募选拔工作要求和选拔程序进行,确保招募质量。


 

附件3

2012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

2012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 

 

2012年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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