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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省、院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2-27

各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和《烟台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就2012年省、院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数额

    院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推荐,其中前5%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中专按前2%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系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在历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省级优秀毕业生需要落实就业岗位。

    四、评选程序

   (一)各系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二)初选人员名单要在本系内张榜公示3-5天,广泛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五、具体要求

    1.各系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评审表中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一栏一律填写优秀及名次;培养方式一栏填全日制),并将《2012年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发送到学生处(团委)邮箱。

    2. 省级优秀毕业生需附历年成绩表原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成绩单统一按照教务处系统生成的格式为准。

    3.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均需一式二份,要求A4纸、正反两面印制。

    4.评审表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格式规范。

    五、完成时间

    材料上报时间为2012年3月18日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证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系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因把关不严,造成名额丢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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