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等文件精神,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大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函(2010)18号《关于评选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开展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五年制大专阶段)在校生及其学生班集体(不含2010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院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学年内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院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系要充分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
(二)被推荐的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要在本系内进行张榜公示3—5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三)被推荐的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系要认真组织填写《省级优秀学生登记表》、《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省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对表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格式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事迹突出、字迹工整、填写规范、纸面干净(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主要事迹要按照登记表中主要事迹应包括的方面顺序填写)。同时将评选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材料,随评优材料务必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学生处(团委)学生管理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生处(团委)对各系(院)推荐的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研究确定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