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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征兵工作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0-10-21

各系:

   根据烟台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我院今年征兵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范围:

   2011年7月毕业的男生,年龄18—23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0年7月毕业的女生,年龄17—22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女生实行网上报名,登http://zbbm.chsi.com.cn(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

   二、身体条件要求:

   裸眼视力:右眼4.6(0.4),左眼4.5(0.3);身高不低于162CM。其中:男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超过标准体重15﹪。

   三、前期准备事宜

   1、请各系及时传达,严格把关(只接受各系推荐名单)。

   2、以系为单位填写《征兵登记表》(详见征兵登记表),10月29日前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学生处(团委)邮箱。

   3、通知学生11月5日下午3:30参加体检,须持毕业证或学院证明(自己到学籍科办理)、户口簿、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三张,以上缺一不可。

 

附:《2010年征兵主要政策规定》

                             学生处(团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2010年征兵主要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作为征集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0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时间可适当提前,并应于11月23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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