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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4-09

各系(院):

    为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促进我院校风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学院决定组织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参评条件

    (一)“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1、评选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或身处逆境但却自强不息、乐观坚强、永不言弃的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生。

    2、参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勤俭节约、诚实可信、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品行端正;

    (3)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自立自强,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神,事迹突出。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曾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突出的09级新生可破格推荐);或者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较大荣誉。

    (二)“十佳大学生科技之星”评选

    1、评选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生。

    2、参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品行端正;

    (3)学习刻苦,在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在全国、省、市科技(技能)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三)“十佳大学生社会实践之星”评选

    1、评选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生。

    2、参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志愿者、义工等社会活动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较大荣誉。

    (四)“十佳学生干部之星”评选

    1、评选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生中的学生干部。

    2、参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曾获得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特别突出的09级新生可破格推荐),为学校赢得较大荣誉。

    (五)“十佳大学生才艺之星”评选

    1、评选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生。

    2、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品行端正;

    (3)学习刻苦,在文学、书画、音乐、舞蹈、曲艺等文学艺术方面成绩突出。

    二、候选人推荐名额、奖励办法与材料报送

    1、候选人推荐名额

    1000人以上的系(院)每项推荐1—2名;1000人以下的系(院)推荐每项1名。

    2、奖励办法

    学院将对获奖者分别授予“烟台职业学院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烟台职业学院十佳大学生科技之星”、“烟台职业学院十佳大学生社会实践之星”、“烟台职业学院十佳学生干部之星”、“烟台职业学院十佳大学生才艺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材料报送

    各系(院)将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十佳校园之星推荐表》电子版各一份于4月21日报送团委办公室,同时需报送候选人照片电子版(7寸,像素不低于700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评选要求

    各系(院)要按照以上相关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评选工作氛围。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开展推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典型的挖掘、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自立自强,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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