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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勤工助学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4-08

各系(院):

    根据《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烟职院字【2010】7号)的相关规定,我院于4月份开始在全院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范围: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班学生不予安排。

    二、各系(院)勤工助学人数分配和岗位设置

    参加勤工助学的人数,按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分配到各系(院)(见附件1),请认真核实。如无误,请各系(院)按照所分配的勤工助学人数在本系(院)内设置并上报勤工助学岗位(格式见附件2)。

    三、勤工助学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三份,系(院)、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执一份)递交辅导员(班主任)。

    2、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系(院)资助工作组审批,报学生处(团委)备案。

    四、岗前培训及签订协议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各系(院)必须组织岗前培训和指导,将安全教育管理放在首位。

    同时,各系(院)与学生签订《烟台职业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格式见附件3),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岗位考核

    为保证勤工助学有效开展,各系(院)要定期进行岗位考核,如发现学生不胜任岗位要求,可以进行调整、重新安排其他学生,并将调整学生情况报学生处(团委)备案。

    六、实施时间和报酬发放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个人申请、签订好协议,进行岗前培训教育的基础上,于第6周(4月12日)到岗,开始实施。勤工助学报酬每人每月200元,每4个周发放一次,统一发放到学生就餐卡中。各系(院)于第10个周周五前统一向学生处(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勤工助学报酬发放表》(格式见附件5)。汇总后,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七、各系(院)按照通知要求,请于4月6日将附件2、附件3报学生处(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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