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2011冬季大学生参军入伍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复学学费资助统计上报工作已完成,有43名毕业生、5名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退役复学3名学生申请学费资助,共申请学费补偿、资助金额63.27万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是去年国家实行的新政策,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补偿或代偿金额,按应征入伍前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名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办法》实施前已经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可申请学费资助。入伍前已经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再进行补偿或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