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顺利完成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本次受奖助学生2468名,奖助金额559.75万元。
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学生处(团委)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管理,各系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一、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报内容并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进行困难等级评审认定,在全班进行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各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申报名单。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标准。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按照各系学生人数分配奖助名额。各系按照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将拟受奖助的学生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团委)。学生处(团委)再次在学院学生工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通过系统报送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三、打卡发放。按照各项奖助学金规定标准发放,各系上报经过学生签名确认的银行卡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至财务处,通过网银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同时,要求辅导员(班主任)严禁对学生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
四、认真做好助学育人工作。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开展学生感恩励志教育。各班召开感恩励志主题班会,引导学生感恩祖国,孝敬父母,尊敬师长,感激他人,回报社会的感恩意识,并把感恩之情化为学习中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励志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自身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