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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普法|一文教你分清实习期和试用期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1-04

初入职场的毕业生们

都会经历实习期或者试用期

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普法案例

海南某学院在校学生小朱毕业前到一家公司实习,工作了3个月后提出离职,公司以上班没打卡、扣除培养经费等为由拒绝结清当月工资。小朱起诉至法院后,法院认为,实习期间荣某海公司并未录用小朱,亦未签订劳动合同,故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但实习协议中双方确认实习报酬,小朱主张该公司支付该期间实习报酬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二、案例解析

言之普法课堂提醒您:“实习试用大不同,关键区分要记清。”

1.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

2.法律关系不同

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受劳动法保护;实习期用人单位和实习生签订的是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受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

3.工作时间不同

试用期的长短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实习期不存在时间限制,可以由实习单位和实习生自行选择。

4.工资标准不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期的劳动报酬不适用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由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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