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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普法⑬|“暑期工”受伤,责任谁来担?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02

又是一年暑假悄然降临

许多大学生

选择利用假期时间打一份工

既锻炼了自己

又能赚点零花钱

可谓一举两得

那么大学生是否能够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算不算工伤?

怎么进行赔偿?

01普法案例

小刘是在校大学生,暑假期间小刘利用暑假时间到某物业公司打工,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

工作期间,该公司安排小刘驾驶电动三轮车将桶装水送到某小区门口。小刘驾驶电动三轮车送水时,逆行撞在非机动车道旁的水泥路基上摔倒受伤,后小刘被送往某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小刘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02案例解析

言之普法课堂提醒您:“工作意外身受伤,法律保障莫惊慌。”

1.假期打工或实习的在校学生与用工单位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

2. 因此学生打工期间受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学生打工期间是提供劳务一方,雇佣单位是接受劳务一方,双方实际上形成了劳务关系。

3. 学生兼职要牢记“一要求、二保留、三维权”,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保留好相关证据,工作期间如遇问题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学生在暑假期间打工是较为普遍的现象,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同样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一旦发生工伤,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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